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为实现教学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民主化管理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,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。
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、咨询和监督,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切重大问题。
二、组织构成
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、系(室)主任、教授及专家等组成。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人,秘书长2人。教学工作委员会任期四年。
三、职 责
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、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,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。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对学院的教学建设、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、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,为学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。
第五条 课程建设
负责对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,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。
第六条 教学文件建设
(一)对学院教学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。
(二)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(修)订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,提出制(修)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。
第七条 教材建设
(一)指导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。
(二)对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。
第八条 教学改革
(一)对学院教学改革方案进行审议。
(二)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指导,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,为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。
第九条 对教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,推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。
第十条 负责教师讲课比赛评定组织工作。
第十一条 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,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。
第十二条 负责审定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、实验室建设规划。
第十三条 研究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,确定院级和推荐校级以上各种教学奖励。
第十四条 研究制定教学酬金分配办法,监督教学酬金的使用和分配。
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,负责审议教学事故处理方案。
四、组织活动与工作程序
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,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,并做好会议记录。
第十七条 委员会中各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要到教学第一线,深入一门课进行调查研究,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教研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,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。
第十八条 工作组织程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由委员会负责规定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